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一、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少分;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伴侣出轨对离婚财产分割几乎没有影响。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转移财产等行为属实,则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二、一方出轨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很多人认为,如果一方出轨,那么,就一定无法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是一个误区,事实上,伴侣出轨与否与是否享有孩子抚养权并无直接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
  
  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应当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具体到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两个孩子都超过了两周岁,所以,王宝强也可以争取儿女的抚养权。如果马蓉放弃抚养权,结果就很明显了。但若双方同时争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出轨双方再分割财产的时候,只要受害的一方有证据,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少分割财产并且可以申请过错方赔偿,这些只要有依据,法院就会主张,所以,任何时候就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


·洛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洛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今,民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对居住的环境也越来越重视,国家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对农村集......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
      哪些情况下需要股权转让委托中介机构?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证据有几种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证据有几种一、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证据有几种(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


·在离婚的时候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感情破裂、心理创伤等精神上伤害外,夫妻双方往往还要面临比较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是夫妻直......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


·继承遗产偿还债务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遗产偿还债务标准是怎样的?一、继承遗产偿还债务标准是怎样的?继承遗产偿还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进行偿还债务。《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了解离婚债务的具体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法院出庭作为证人。离婚属于家庭纠纷,......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
      一、房产证加上名字就能参与财产分割么?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