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

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什么他人私闯民宅的标准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二、私闯民宅的证据在家中安装隐蔽摄像头。在家中安装隐蔽摄像头来作为私闯民宅者的视频取证。因为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只有做到证据确凿才能让犯罪分子哑口无言。有理有据,单有道理不行,还要有事实依据做辅助,才能切实地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摄像头的位置除了要隐蔽不被犯罪分子发现外,还要选好安装位置,经常出入的地方是首选,用以获得可靠的影像证据。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及时录音取证。当发现有人私闯民宅时,要及时录音取证。私闯民宅也有多种情况存在,如果和私闯民宅者有语言上的交流,就要尽量把和对方的交流以及争执的内容录音留存,作为可靠的录音证据,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注意录音一定要清晰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引起邻居的注意。当发现有人私闯民宅的时候,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引起邻居的注意。简而言之,就是平常一定要搞好邻里关系,在危急之时才能得到邻舍的帮助。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私闯民宅者气势汹汹,情绪不稳定,而且手中又有利器的话,就要随机应变来想方设法巧妙地引起邻舍的注意了,切不可莽撞行事而危及到自身的人身安全。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尽量留下对方身上的物品作为物证。当发现有人私闯民宅的时候,要尽量留下对方身上的物品作为物证。在法律的天平上,人证与物证都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不要忽视两者任何一方的重要性,才能在法律的战场上百战不殆,屡战屡胜。在有人私闯民宅的时候尽量留下对方身上的物品作为物证,使之形成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在做任何事件的时候,需要遵守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生活中一些人在没有得到主人家的同意,就进入其住宅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将给予处罚。要知道公民的住宅是受法律保障的,其不能进行侵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


·如果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会怎么判?一、如果离婚孩子会怎么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之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1、协议离婚的基......


·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监事会职权包括哪些?您经常可以看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立了许多公司,也许您对于我们普遍所知道的公司并不陌生,但是对于......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


·打架到什么程度算犯法
      打架到什么程度算犯法?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


·2023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
      不用营业执照申请商标可不可以?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的条件:1、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教唆行为罪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教唆行为罪犯罪中止怎么认定被教唆人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教唆犯在被教唆人主动中止犯罪后,其犯罪意图依然存在,其不知道被教唆人已经中止了犯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