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为推进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

近年来,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为推进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成立环境污染损害机构已是迫在眉睫。那么,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的建立资格是什么呢?它的业务范围是什么呢?下面请跟着的我们来一起了解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是什么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和业务范围
  
  (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
  
  (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三、成立环境污染损害机构标准
  
  1、资历与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
  
  (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能够开展由于“特别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够独立编制由于“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能够独立完成由于“较大污染事件”和“一般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因果分析、损失估算以及环境修复工程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
  
  (2)司法鉴定机构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后在本专业领域从业5年以上、
  
  (3)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4)司法鉴定机构具备 40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其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5)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2)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各业务范围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1;
  
  (3)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的相关知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就是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的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鉴定人和技术条件才可在相关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工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在注册机构进行查询的名称,以确认名称是可用的。海外公司名称可以用英文或......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


·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居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人们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国家规定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


·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进行确定
      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如何进行确定?根据专利法上的规定,要使用他人的专利,就要先取得对方的同意,没有得到允许就用的会被认定为侵权。并且,侵犯他人......


·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哪些?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一、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几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羁押后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羁押后无罪释放怎么赔偿被错误羁押了几天就要赔偿几天的经济损失,国家赔偿就是根据羁押期限进行计算的。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
      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看法:既然已经退休了,那么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而然的也就到期了,和单位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我国法律法......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什么是商标权?
      什么是商标权?一、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