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十一万能取保候审吗

诈骗十一万能取保候审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以上两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而是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社会造成侵害。二、取保候审的启动是怎样的(一)、取保候审可以由案件的承办机关主动决定适用,也可以在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适用。(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10、“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综上所述,涉及诈骗的行为,那么在合适的时间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当然也要及时的聘请律师,这样才能增加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都是可以折你去哪个成功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办理取保候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天使股权投资流程须知
      天使股权投资流程须知一、什么是天使式股权众筹?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
      职工的职务专利怎么交易转让?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又放了是否合理?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又放了是否合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


·因管辖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处理?
      因管辖移送案件,原法院的保全怎么处理?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


·关于工伤鉴定多久有效期?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大,非法集资在量刑时根据诈骗到的金额来判定刑罚,因此非法集资诈骗到的金额越大非法集资团伙跑......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2......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