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您的公司使用,属于个人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不动产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 、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房东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您的企业使用,无出租收入,无从租征收房产税,房产税应由使用人缴纳,即由房东成立的公司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 、土地增值税、契税:
  
  由于房东将房产提供给您的公司使用,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如果房东给您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不区分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那么应根据土地使用证面积或实际占用面积,以房产所在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纳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因此,房东将自己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您公司使用,税务机关是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印花税:
  
  1)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住房,根据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不管房东与公司就无偿使用的房产是否签订合同,都免征印花税。
  
  2)如果房东给公司无偿使用的是非住房,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要求房东按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二、司法解释
  
  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税金,比如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所得税,这是正常的,因为房租可以免,但应税劳务的税金是不能免的。公司承担也是理所应当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公司企业涉及到无偿租赁的情况时,应当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纳税规定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无偿租赁就不需要交纳,法律上规定也是需要交税的。原因在于公司企业租赁厂房时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可以从事生产经营而获得经济收益,所以是符合交纳相关税种的条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贿的钱多少可以构成刑事责任?
      一、行贿的钱多少可以构成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其实现在国内民众对于版权的尊重度还是有待提高的,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高度关注,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从自身开始做起......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对象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和......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轻伤二级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本质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本质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的本质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


·盗窃罪判了出来要交钱吗
      要交钱。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应并处罚金。具体的罚金金额要判决书中会有明确有金额规定,当事人应当按判决确定的的罚金金额向交纳......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