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吗?

一、重婚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吗?重婚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的,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对于那些重婚罪等告诉才会处理的刑事案件,必须要由受害人自行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交诉状之后,司法机关才有可能会受理,但若是在提出诉讼请求时,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那么法院也是可能不会受理的。故而建议在收集他人重婚的证据之后,再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国有企业改制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


·对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判刑
      对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判刑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条例有哪些?交通是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1、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有哪些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时间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的,那么从这个时间起10日内,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
      学生受伤学校要负责吗学生一般都是指高中及其以下的人,而这部分人当中主要就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还不健全,在校期间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


·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了诸多犯罪后从轻处罚的情形。实践中哪些条件下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呢?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根据......


·证明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证明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 有补偿金吗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初创企业或者劳动者可能都会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按照中国现行的劳......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必须要符合我国关于离婚重新分割财产的具体的情形,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什么?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什么?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甲方:身份证件号:乙方:身份证件号:为妥善处理......


·克扣工资责任有哪些,克扣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