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先报警立案,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对车祸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先报警立案,由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对车祸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之后就可以结束案件了,那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呢?下面来解答交通事故调解以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一、交通事故调解后,还要不要去交警大队结案?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二、一般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交通队调解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3 、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根据上诉的内容,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调解以后,还要去交警大队对案件进行结案,在这次调解中,需要参与的人有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委托人和车辆所有人等,如果调解未能成功,那么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这次交通事故。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一、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


·在我国税务行政处罚怎样加收罚金
      如果连国家的经济权益都很难得到保证的话,那我们何以能够在当前安定团结的局面下发展自己的事业和家庭。所以针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工作全体公民都应该......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方与房屋出租方在租赁房屋时签订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合同解除时也应该双方协......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房屋土地使用证?衣食住行重大住对于我们普通的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住的舒适了才能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但是购买房屋或者是建造房......


·醉酒无证驾驶小车怎么处理
      小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小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


·驾车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驾车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私募基金公司业务范围:各类领域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在我国规定的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很多重大的交易合作,万一发生了违约风险,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尽管说合同是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一个重要依据,但......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