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终止中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几种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3、迟延履行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分别规定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三、《民法典》关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管是由于任何的理由,只要是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规则的,那么提前解除劳动,或者是职员违反了单位的约定,此时即使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的劳动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是违约,但是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律师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律师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企业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20岁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20岁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20岁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20岁欠钱不还完全是可以直接到法院当中,以对方的名义进行诉讼......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罚方法有哪些?
      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言论自由过了度,就会对他人的财产和精神造成损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是属于言论自......


·允许单位裁员的情形包括什么
      允许单位裁员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责任人肯定是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但是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不同,造成的损害不同,进行赔偿时,被害人的要求也会不同。根......


·公司被收购交接流程
      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


·审查批捕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审查批捕辩护意见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审查批捕辩护意见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在过去的司法审判中将被告人的口供定位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在没有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的被告人......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
      道路违章停车需要扣分吗?小车在道路上违停不需要扣分,只罚款。1、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