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医疗官司的费用包括哪些?

打医疗官司的费用包括哪些?(一)法院收取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1、案件受理费;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二)聘请律师的费用: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三)杂费: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二、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在公民在进行救治时因为医院方的责任造成了医疗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等方式来维权的,在打医疗官司时也是需要先缴纳案件的受理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以及其他的杂费,同时医疗官司的诉讼费用一般是有败诉方来承担,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


·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
      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意外事故证明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投保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
      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一、扣3分的交通违章有什么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不良信用记录有哪些
      不良信用记录有哪些一、不良信用记录有哪些1、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2、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3、按揭贷款、消费贷......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政府应该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如果居民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查询不到自己想要的信......


·怎样算工伤鉴定标准中的一级伤残?
      工伤鉴定是职工受伤之后向单位索要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工伤鉴定会标明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和程度,单位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伤残程度越......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费用是多少?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预缴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


·2023内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内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对于赔偿标准能得到多少钱就要看实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五天怎么出来
      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五天怎么出来只要是有了违法行为就会存在相应的惩罚,行政拘留就是其中一项,那么行政拘留五天怎么出来呢,对于行政处罚,国家有着......


·在我国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
      在我国解除孕妇劳动合同是否可行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