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标准是什么从我国的《刑法》中,我们了解到行为人如果犯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对行为人处以拘役的处罚,以及对行为人处以罚金这样的一个处罚。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罪涉及到的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者行为人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应该对行为人,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这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犯故意损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包含的内容。犯故意损坏财物罪情节严重包括,行为人因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其精神不正常;因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导致经营单位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引起了生产单位重大的经济损失;行为人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犯罪手段非常恶劣的。行为人犯故意顺坏财物罪时,如果行为人使用的破坏手段非常恶劣,危害到了社会公众的安全,其罪名井盖按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有关罪行处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人达到以下几种犯罪情形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立案追诉。其情形包括:行为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公司因此造成五千元以上的财物损失的;行为人因为屡次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已经达到三次以上情况的;行为人不仅自己犯罪,还召集三个人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作案的。损坏他人财物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小到各种有价值的资料,大到各种不动产。如果行为人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情节很严重的情况,如果这种行为属于一般违反安全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治安管理条例中,治安管理处罚所规定的,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对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且行为人要赔偿受害主体的损失,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行为人如果已经满16周岁,该行为人应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要负刑事责任。任何主体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都是会得到司法保护的,若是被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而使得自己的财产有所损害,那么只要其能拿出其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或者是其实施的行为,正好满足法律规定,其是需要承担损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公司注销了商标怎么办
      公司注销了商标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


·认定为贩毒未遂怎么认定
      贩毒未遂怎么认定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早熟,不少人还在初中阶段就与他人开始了网恋,甚至还有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本......


·股东在外所欠债务可以查封股权吗
      股东在外所欠债务可以查封股权吗可以通过法院查封。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有些时候,劳动者和人事单位会产生矛盾,这时候的劳动争议就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我们知道。这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要在合......


·交通事故诉讼担保人是律师吗
      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人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出现财产转移等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会采取财产保全,也会找担保人,那么交通事故......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
      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一、贩毒判了死缓还能出来吗?因贩毒被判死缓还是有可能出来的。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房屋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


·试用期的职工享受医疗期吗
      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其能够享有的权利相对要少一些,但用人单位也不能因为职工尚未转正,就完全剥夺其享有相应权利的资格。虽然我们经常看到职工在转正......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进行分割,并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直接关系到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