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受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三、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案件都需要受害者本人先到公安机关去报案,但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这5个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是受害者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的,反观其他的案件,受害者报案之后也要先经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后才能起诉,受害人有特殊原因无法起诉的话,可以委托近亲属或律师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夫妻离婚之后,孩子可以与父母中的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


·不找会计自己可以报税吗
      当然可以自己去报税,但必须要请一个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记账。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为主体不同,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签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都有哪些
      对于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处理,而若选择了诉讼的途径,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那么,根据实践的经验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有哪些不管是怎样的公司,其中的公司章程都是起到了很大作用的,而公司章程通常是在设立的时候由股东大会制定的,那在制定股份有......


·高空坠物客服部需要干什么?
      高空坠物客服部需要干什么?任何人员发现高空坠物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有书面事故报告。1、安保部:应进行情况调查,登楼调查坠物楼层,查找可......


·结婚程序—定义:
      结婚程序—定义:结婚程序,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


·长沙农村拆迁补偿
      长沙农村拆迁补偿一、长沙农村拆迁补偿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为: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应当由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来确定,另外还需要坚持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男女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