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的,如果是本方责任,则应当立即逮捕并执法原判决,如果不是本方责任则继续适用于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二、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需要明确的是,缓刑的适用范围是在已经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司法判决后进行的,所以缓刑期间内如果又出现了犯罪行为的,需要立即执法原判决,并追究新罪的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不在自己,那么就不构成犯新罪的说法,因此可以继续适用于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2023年五一有加班费吗?
      五一有加班费吗?5月1日,按照标准加班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70年产权的规定有哪些70年产权是经过多方论证过的。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


·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如何计算?
      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如何计算?结案标的额改变诉讼费应当按照结案标的来计算。结案标的额和诉讼费之间有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


·如果没有过错男方提离婚要赔偿吗?
      如果没有过错男方提离婚要赔偿吗如果男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男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行为,可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


·比较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1、定义方面: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申请最多几次?
      一、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申请最多几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


·行政拘留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
      行政拘留强制执行时限是多久?行政拘留强制执行时限不会超过24个小时,一般是做出决定后马上就开始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民政局离婚协议效力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不在少数,但是一般都会有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实,离婚协议书只是针对离婚后一些问题的协商,当事人如果签字以后,就代表......


·赌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