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多少?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赔偿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劳动者因为在固定一个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或者对单位有比较多的贡献,而使得单位愿意与其签订了没有时限的合同,如果此时单位因为某些原因而必须解除员工的合同的话,是需要按照规定赔偿给员工以其工资的倍数来计算的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运香烟800条会受什么处罚
      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吗
      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游戏充值、“打赏”可以退还吗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的,可以认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哪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有: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才下来呢?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书多久才下来呢?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是一审程序。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会在三......


·老公与别人生孩子属于重婚罪吗?
      一、老公与别人生孩子属于重婚罪吗?老公与别人生孩子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


·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一、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1、无证驾驶车辆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


·监护权转移的原因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把监护权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这称为监护权的转移。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监护......


·湖南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现在工作中常常遇到伤病的情况,想找公司报销却总是被推脱,想要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看看关于湖南省工伤认定办法,我们整理出了以下的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