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转移财产请求分割可以吗?

一、婚内转移财产请求分割可以吗?婚内转移财产在离婚后是可以请求分割的,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虽然受损方可以依靠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但在生活中也要提醒注意,减少自己的损失,对此,小编有如下几点建议: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二、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虽然法律规定了对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保护措施,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呢?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这个可能会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行比较好。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6、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若是发现了夫妻一方在婚内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即使此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只要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是可以提出再次分割财产的请求的。并且在离婚后,提出此请求的,必须要拿出确凿的证据,若是证据不足,法院是不会受理此请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性消费,债务是会让人产生很大的压力,变得自暴自弃。那么个人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www.da64.net。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


·房屋权属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一种非常常见的鉴定方式,司法鉴定也能够在房产方面进行,对于房屋权属司法鉴定相关项目以及价格您都了解了吗?今天我们针对这个问题......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一、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罚金还追究刑事责任吗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越线停车扣2分罚钱吗
      不会。越线停车只会被扣2分,不会罚款。越线停车不会被判为闯红灯行为,但一般会被判扣2分处罚,和直接被判闯红灯扣6分比起来,扣2分算是比较轻的了。......


·房屋公证是怎么定义的?
      房屋公证是怎么定义的1、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章程,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什么时候起诉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什么时候起诉?1、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2、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应......


·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登记的开荒地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农村的开荒地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那么农村荒地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呢?是否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其实在土地确权登......


·收购资产一般停牌多久,收购资产的程序
      收购资产一般停牌多久,收购资产的程序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公司要不断的发展和壮大自身。如果发展不顺利就会被收购,......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