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律上怎样推翻公证遗嘱?

一、法律上怎样推翻公证遗嘱?想要推翻公证遗嘱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公证存在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遗嘱都可以被撤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四)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办理遗嘱公证要哪些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所谓推翻公证遗嘱无非也就是想要撤销遗嘱公证,可是,公证机构也不会随随便便的就给这份遗嘱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之前肯定也详细审查过关于此份遗嘱的相关信息了。如果公证机构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原因是受到某些虚假材料的蒙蔽,公证机构对此事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


·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延长拘留期限至7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机关决定的刑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不同的情况......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
      遗嘱人自书遗嘱应该写几份?一份即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的赔偿主要是除了赔付医疗费以外,对于造成伤残的,还要赔付残疾赔偿金,而伤残......


·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中国民法总则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民法总则代理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来代替自己实施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说在民事案件诉讼的过程当中,我......


·打架后多久起诉才有效?
      一、打架的诉讼期限1、打架该受治安处罚的,过了6个月不再追究。2、打架受伤害的,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办法的内容是怎样的?侵权行为确实是随时都可能会发生的。当然如果发生这种侵权行为的话可以及时的和当事人进行沟通。这种沟通肯定是以......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__?住所:__?法定代表人:__联系电话:__乙方(质权人):__?住所:__?法定代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