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社会在不断发展中,人们的生活在不断的进步中,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很多公司企业会发放债券,发放债券的方式是一种借款的方式,等到期限的时候,会退还大家本金和利息。也有很多人听过参与型公司债券,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是指购买债券的人除了享受本金带来的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分红。
  
  债权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债权的分类
  
  (一)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债券
  
  债券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
  
  3、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我国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购买后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动性较强,就像买卖股票一样,当然,中途转让除可获得应得的利息外(市场定价已经考虑到),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不排除损失的可能),这种国债有付息债券与零息债券两种。付息债券按票面发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债券折价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兑付。中间不再计息。
  
  由于记帐式国债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来债券发展的趋势。
  
  (二)按是否可转换划分债券
  
  1、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2、不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三)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水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
  
  2、定息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浮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四)按能否提前偿还划分
  
  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
  
  2、不可赎回债券
  
  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五)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
  
  1、一次到期债券
  
  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
  
  2、分期到期债券
  
  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六)按计息方式分类
  
  1、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指在计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2、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3、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七)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按债券上是否记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这种分类类似于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划分。
  
  在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两种债券在转让上的差别也与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相似。
  
  (八)按是否盈余分配分类
  
  按是否参加公司盈余分配,分为参与型公司债券和不参与型公司债券。
  
  随着理财迅速蹿红后,很多人都加入其中,并且对于其中的债券这种理财方式也是轻车熟路了,也有很多人都听说过参与型公司债券,参与型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就是除了分得本金所得利息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获得公司利润的分红,对于这种债券,很受人们青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中是有规定的,虽然法不责众,但是单位犯罪有很多情况是比较复杂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区别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将单位犯罪......


·员工第二次入职试用期合法吗
      一般来说刚开始进入企业我们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尝试我们是否适用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合适的话就只能选择调离或者是离职,但是如果是二次......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怎么处罚?房地产投资信托实施诈骗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信托是现代社会投资理财金融体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顾名思义......


·如何延长信息公开期限?
      如何延长信息公开期限延长信息公开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无法确定抵押权的情况、无法确定是否购买的是违规建筑、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等等意外损失。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归国有的因此购买房......


·劳动者的十级工伤能赔偿15万吗
      劳动者的十级工伤能赔偿15万吗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在成立时投资人是隐名股东吗
      公司在成立时投资人是隐名股东吗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


·河南农村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河南农村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河南农村拆迁赔偿标准相关规定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合同违约金怎么写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代社会
      现代社会,离婚在我们的生活里是个常见的话题了。社会在不断地发展,离婚率也是逐年攀升。两口子一开始蜜里调油,离婚的时候那是锱铢必较。在这时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