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现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人不在少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工伤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是有规定的,并且国家的法律条文也是有相应规范的,比如说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致使双眼失明,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致眼睛失明评残一般在五级或者六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80万比较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眼睛工伤鉴定等级: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p="">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p="">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致眼睛失明评残一般在五级或者六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工伤致残有明确的赔偿规定,在遇到这种类似事故的时候,我们可以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不再受到更大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
      一、保管合同能否附条件取回?保管合同能附条件取回,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合同中有约定,没有特别事由的就不能提前领取保管物。在根据《民法典》第八......


·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
      一、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刑事拘留20天不会被释放,刑事拘留20天了是否批捕看检察院的决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7天,如果37天之内未批捕,应......


·二审改判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审法院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之后,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的话,则此时判决就会生效。当然,很多时候被告一方都是会提......


·一、离婚案件银行流水转移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案件银行流水转移财产合法吗?《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
      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一、民间借贷可否要求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借钱的人死了网贷的钱要还吗?
      一般的人在借贷之后,会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还款,但是也不排除民事主体由于没有能力等缘由,在限定的期限之内不能还款的现象,故而在借贷之前会要求民事......


·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相对应的......


·诈骗罪可以假释吗,诈骗罪是否可以假释
      假释针对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一种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但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想获得假释的话,......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据此,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


·房产继承法全文
      在我国并没有一部法律叫做房产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内容,都是统一被规定在《民法典》当中的。下面是《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内容。《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