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去哪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孩子的监护人变更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监护有特殊情况或者不履行相应职责,我国从有利于青少你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角度考虑,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或者变更监护人。我国对这方面的诉讼都是面免费受理的,不收取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形势的辩护,之前实施的民法通则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结合我国目......


·工伤鉴定后赔偿结论的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这一词语相信大多人并不陌生。做工伤鉴定为的就是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也是所有在工作中受工伤的人所关注的。提前的了解了工伤鉴定后赔......


·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
      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终于打破中国几十年来家里“一娃独大”的局面,您在高兴的同时发现,新的计生法仍然保留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对于这一规定,很......


·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罚没款当场收缴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


·少年围观打架遭群殴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确实有一部分人就是有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在看到别人打架,争吵的时候甚至会专门的驻足和其他的行人一样进行围观。所以近日来在某地就是发生了......


·遇到故意伤害拒绝赔偿怎么办?
      遇到故意伤害拒绝赔偿怎么办?一、遇到故意伤害拒绝赔偿怎么办?遇到故意伤害拒绝赔偿的情形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拒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


·一、发现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
      一、发现女方怀孕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管理程序包含哪些内容一、合同管理的总体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建立分级授权管......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
      公司破产清算如何收费?当一个公司实在是运用不下去的时候,要么会被其他公司吞并,要么就是宣布破产。而宣布破产的公司并不是宣布完就结束了的,法......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怎么办?中介公司三方合同毁约的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一、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1、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工厂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