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抽血化验结果要给当事人签名吗?

醉驾抽血化验结果要给当事人签名吗?化验结果必须有当事人进行签字认证。经过抽血化验结果,检测出血液中酒精的浓度,并判断出是否为醉驾,然后由被抽雪人在检测结果上进行签字,而且交警也需要在这份化验结果上进行签字或者是盖章,这是程序问题。
  
  公安机关醉驾检测程序
  
  1. 呼气酒精测试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2.抽血条件
  
  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抽取血样,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或者超过醉酒驾驶标准的;
  
  (二)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
  
  (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四)发生交通事故的。
  
  3.抽血程序
  
  抽取血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上述机构派出人员抽血,并对抽血过程全程监督。
  
  (二)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交通警察应告知抽血人员抽取两份血样,且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取的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分别使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封装,并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血时间,分别装入纸质口袋密封,一份备案,一份送检。密封袋应注明被抽血人姓名、抽取时间、血样用途,由被抽血人签名、交通警察和抽血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抽血人或抽血人员拒绝签名、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注明。
  
  (三)填写《抽取当事人血样登记表》,写明抽血原因、抽血时间、抽血地点、被抽血人姓名等情况,并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四)抽取的血样应及时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应低温保存。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抽血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4.照相或摄像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查处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时,应当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摄像等手段及时记录查获经过,照片或者录像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面貌特征;
  
  (二)所驾机动车号牌、车型、颜色等基本特征;
  
  (三)当事人接受呼气酒精检测的过程;
  
  (四)能够反映查处过程的其他内容。
  
  由上面抽血程序的第二条我们知道,醉驾的抽血的检验结果是要求被抽血人进行签字认证的,被抽血人的签字实际上是对自己违法行为的一种新承认,在违法者之后对自己的行为拒不认罪的时候,签字认证的检验单可以作为一种证据,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在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含义,根据物权变动模式变化而变化,其含义也根据物权变动的模式变化而变化。无权的处分和合同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区别,......


·一、醉驾协助公安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醉驾协助公安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醉驾案件中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由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管辖。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


·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
      一,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一般不能,只能停职,法院定罪后才能开除公职。不过现在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批捕了,就会开除公职。检察机......


·不授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都?
      不授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


·受到威胁怎么保护自己
      可以报警,这行为属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一、公司法人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


·专利共有合同如何起草?
      专利共有合同如何起草?专利开发人对于专利享有独占权和使用权,但是有时候往往一个人或者一个单位的能力有限,不能够独立完成专利项目的开发,这个......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春节过后,随着广大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劳动者求职意愿强烈,各种招聘活动如雨后春笋。但在招聘、应聘中存在形形色色......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