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我国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都?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我国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政策,对于企业的职工来说,不管是一般员工还是管理层人员最好都要能够清楚的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样也有利于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进步。下面由律图网为大家介绍一下。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二、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
  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
  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
  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
  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三、(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 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 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四、(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第二十五条(其他);
  
  7、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8、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9、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解除等等内容都有涉及,企业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从签订之日起就生效了,对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具体内容,员工在签订之前一定要先与所在的单位确定清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管理人拒绝履行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在破产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话,肯定是需要一个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清算期间的公司的一些具体问题,当然破产清算人拥有一定的权利也......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


·绑架罪主观故意有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大部分犯罪都是属于故......


·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
      一、诈骗罪批捕后放回来吗?批捕是已经有了犯罪的证据了和逮捕不同,一般是没有可能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


·非车祸旧伤复发需要赔偿吗?
      一、非车祸旧伤复发需要赔偿吗?非车祸旧伤复发并不需要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对法人有哪些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公司类型也越来越多。有限责任公司有别于其他性质的公司,其主要运营方法和管理方法是最大程度的保护股东的权益,运作灵活,方......


·朋友圈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
      一、朋友圈卖高价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微信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查新报告查新点该怎么采用
      查新报告查新点该怎么采用应根据项目查新点,对检出文献进行整理,去除不符合要求的文献,通过对检出文献进行逐一相关度分析,从中筛选出合理数量......


·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缓刑用坐牢吗?不要坐牢.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
      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土地使用规定的年限最高是多少?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