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需要解释一下

对于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需要解释一下,更名是指在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处于什么原因,要更改房产产权人的名称。如果是离婚后要更名的,准确的来说这就是离婚后的房产过户了。那么,房产证更名是在离婚后的话,这其实就是离婚后房产过户了。
  
  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二楼大厅领取《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填写栏目中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情况、包括地址、权证号、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方位、所在楼层等,然后到窗口提供《房屋权证》(即房照)、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及不欠取暖费证明等。未进行房屋产权公证的,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到场会同办理,经过公证的,一方到场就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
  
  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的材料:
  
  1.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凭生效后《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3.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工本费20元。
  
  4.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民间说法中的离婚房产怎样更名过户手续实际上指的就是
  离婚后关于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所以说,这两个问题根本上就是同一个问题。其实个人认为,离婚后房产过户最主要的还是要双方协议好,这样走后续的流程才能方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举例有哪些?1、拘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方式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须由法院判......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解雇员工,需要赔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是需要赔偿的,按照法律要求赔偿即可;但如公司有证据......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相信很多有公司的朋友涉及到公司的法人变更,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也不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整理了......


·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按照哪些程序处理?
      工程质量在哪里举报,按照哪些程序处理?现在很多开发商销售的都是期房,人们买到的房子仍然处于建设期间。对于业主而言,最关心的恐怕就是工程质量了......


·公诉意见书抢劫罪的内容有哪些?
      公诉意见书抢劫罪的内容有哪些?我们知道公诉意见书是一种文书,主要目的在于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更直观、更全面的展现在大众面前。那么公诉意见书抢......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


·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
      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抚养权是父母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在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对于未婚生......


·遇交警查酒驾调头跑了会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


·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1万判多久
      公民在开办了信用卡之后,就应当严格按照信用卡的规定进行使用,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一些诈骗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此......


·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