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罪公诉是公诉案件吗?


  我们都知道在驾驶员违规的情况下驾驶,而超成了重大事故的,超成人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一般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人肇事原罪,那么交通肇事原因是公诉是公诉案件吗?造成他人重伤、而且情况严重的话,在法律上是认定为公诉案件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逃逸行为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公诉。
  
  2、公安机关把肇事罪放走,并不一定不追究其责任了,也可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你可去公安机关问清楚。
  
  3、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书面确定不追究肇事者刑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4、交警部门无权强制对方赔偿或支付医疗费用,如仍需治疗,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向肇事罪索赔,如对方是机动车,可以将其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共同列为被告。
  
  因此,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如果为被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三、交通事故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属重大交通肇事的犯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 交通肇事罪 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违反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其区别主要是:(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后二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排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输与铁路运输活动中。(3)违反的具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上),本罪行为人违反的可以是特定的注意义务,也可以使一般的注意义务;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的注意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驾驶员违规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而且还要赔偿受害者的所有损失,这些在法律上都规定为公诉案件,所以,驾驶员一定要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文明驾驶,这样也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保护自己和他们的生命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妨碍动植物防疫免疫罪作为一个刑法罪名可能不会为我们所熟知,因而这个罪名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甚了解,所以当我们犯下最是还往往不自知,即使明白了自......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是按照基数的20%缴纳,这其中的40%进个人账户。比如你按照3000的基数缴纳,每年......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民间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哪些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


·对字体版权侵权怎么解决 一、对字体版权侵权怎么解决?
      对字体版权侵权怎么解决一、对字体版权侵权怎么解决?1、调解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一、过继子女的条件是什么?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人事合同档案保管期限是什么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定期保存的话,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不知道人在哪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的结论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法律诉讼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程度是不同的,有些情况需要优先,这是为了保证法律执行的公正和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


·医疗纠纷的司法调解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司法调解是什么?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