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别小看这个黑名单,它对列入的人三年内在全国经营都有一定影响)。
因此公司被吊销后,一是向工商部门申请成立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工商部门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并说明被吊销原因。
当然,如果确定3年内法人都不会受黑名单影响,也可以不申请解除。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听语音
让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危害?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六大原因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就说明这个公司就没有经营的资格,而且在三年之内都是不能再进行使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在经营一家公司必须要按法律的程序一步步的走,千万不能做出任何危害公司的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在学校时老师算监护人吗?
一、在学校时老师算监护人吗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
·国家赔偿实行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实行原则是什么?国家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赔偿是否执行的前置标准,这其实中更加详细的的解释了,国家赔责任原则不仅仅局......
·转让债权债务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汽车转让,店面转让这些东西转让您多多少少都是有接触到过的,除了这些东西,我们今天还要给您讲一个债权债务的转让,其实债权债务也是可以......
·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 哪些人不能结婚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哪些人不能结婚1、我国法律对禁止结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哪些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哪个法条退回补充侦查?
一、根据哪个法条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
民间借贷中的形式有几种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民政局调不出来离婚协议书怎么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写明财产分割、子女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