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属于违法行为

醉驾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以拘役以及处罚罚金,但是如果当事人由特殊情况,拘役的处罚是可以监外执行的,那么醉驾监外执行怎样执行呢?一般来说,醉驾判刑以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明文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遵纪守法,随传随到即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从上面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当当事人醉驾被判刑以后,若是当事人满足上述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如果刑期未满,公安机关还是会把当事人收监。醉驾害人害己,还是希望每位读者尊重生命远离醉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身意外赔偿期限是否有限制
      人身意外赔偿期限是否有限制?人身意外赔偿期限是有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人保撞人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人保撞人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当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理所应当要进行赔偿。在理赔时也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车主一般都会投保以防意......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需要缴纳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农村居民因集体成员身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也因此产生一系列使用权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产生原因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您都知道自然人的话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同样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具有这个能力的,因此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
      乡镇企业改制后是民营企业吗?我国目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企业。就乡村市场来说,乡镇企业对于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出了不可替代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


·饮酒后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饮酒无证驾驶是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定性,合并处罚。无证驾驶的,一般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饮酒驾驶的处罚:罚款1000-2000元,......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很多分部工程,如土方工程、绿化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和地面工程等。每个分部工程应用的工序和工种......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的人群越来越多,并且法院也越来越多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的人群越来越多,并且法院也越来越多的接到关于房屋而引发的一些纠纷问题。所以为了彻底的解决租房纠纷当中的一些矛盾,也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