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希望可以是一个铁饭碗,不需要频繁的更换工作,导致我们的生活陷入困顿,没有工作就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一些企业,因为裁员或者倒闭等问题,需要进行人员的辞退处理。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样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可以在原有的赔偿金的基础上,多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工资。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辞退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不是一回事。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实践中并非各地都执行这条规定,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需要看当地法规政策有否要求。二、代通知金的分类: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我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我们会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被企业拖欠工资,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保等等问题。很多的员工因为想要在企业中继续工作,因此不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辞退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是一回事吗?这个不是一回事,这个是可以同时享受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当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
      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一、管制和拘役属于犯罪人员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吗?管制和拘役都属于犯罪人员会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


·医疗事故法院起诉的费用是多少 ?
      医疗事故法院起诉的费用是多少?一、医疗事故法院起诉的费用是多少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什么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什么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报案中断诉讼时效后从相关机构出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书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公安机关的职权之一是......


·信用卡逾期一次影响房贷吗
      信用卡逾期一次影响房贷吗?这就要看逾期的时间和逾期金额。一般来说,逾期还款超过90天,银行就会认定持卡人或借款人,是恶意逾期还款,很有可能会被拒......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什么意思?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怎么分?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


·河南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贪污犯罪行为都是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贪污犯罪行为他侵犯的我们国家职务廉洁性,因此,对于我们国家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也正......


·河南省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2020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8年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如果醉酒驾驶致自己死亡如何处理?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是由肇事方负全责,属于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


·什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什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作为一种拟制的人,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治理公司,让公司的走的更好。那么您知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