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地处理,而处理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把没达到要求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的修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综上所述,最终给公民使用的建筑事关到大多数人民的身家安全的,所以对于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在被断定不能使用的基础上肯定是要被国家机关要求退还建筑商重新对建筑进行整修知道符合规定为止,在严格验收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在市场上使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婚姻法何时开始的实施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婚姻法也已经出台,目的就是让新婚姻法更加适合处理实际问题的要求,新婚姻法已经对老婚姻法中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和婚姻初级需求......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


·车祸缝15针误工费可以申请吗?
      车祸缝15针误工费可以申请吗?可以。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程序是什么?1、医疗救治。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第四十五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


·或之二
      或之二,可视为其对事实陈述的不完整或请求不完整,也可以说是对事实的隐瞒。被告提出的请求从形式上看与反诉很相似,但实质上是对实事的补充或对原告......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三年吗?不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规定,有些签订五年甚至十年的,只要双方能够接受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


·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一、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
      一个人可以做几家公司法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1、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公司......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要准备什么手续?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