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造成他人轻微伤怎么赔偿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为轻微伤比较轻,自然在赔偿上面肯定就不如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赔偿,不过毕竟对伤者构成了侵权,所以就算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应该承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海外并购风险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
      海外并购风险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有哪些?说到海外并购,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它不是只有您看到的那些好处,其实海外并购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


·在外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归谁
      在外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归谁婚姻法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这跟谁......


·判刑两年有减刑机会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刑期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才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10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劳动者在外出办公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这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虽然10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但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即使是10级伤......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酒驾和醉驾扣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肋骨骨折赔偿1000元至几万元不等。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如伤残......


·废标的定义及哪六种情形?
      废标的定义及哪六种情形?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


·一、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房子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


·近几年,我国因为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导频频在各大媒体中出现
      近几年,我国因为醉驾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报导频频在各大媒体中出现,可见,醉驾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法律规定了醉驾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