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另一方法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虽然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通常我们认为在无因管理是,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甄别捡到遗失物又遗失是否犯罪的关键就在于非所有人也就是捡拾人是否在主观上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害的意图,如果有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坏的意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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