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是有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处罚条件之一。对于行政处罚我们需要了解的其实是有很多,行政处罚方面是有立案时效的,一般都是在处罚的的审理阶段才会出现,那么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是什么?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某些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有些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对于行政处罚立案的时效问题是可以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中看出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进行了解的是行政处罚往往都是对于所有的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处罚之一,一般都是处罚罚金或者拘役等,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还是我们需要进行了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
      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不认定工伤
      哪些情况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


·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在我国,解决劳动纠纷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此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业车车祸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货车司机一般属于有固定收入的类。其赔偿标准如下:货车误工费赔偿标......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先付钱吗?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先付钱吗?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要先付钱吗?股权转让,应做股权变更登记。自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发生变更。股权的......


·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现在农民的婚姻观念有了很大改变,农村夫妻离婚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足为奇。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首先得协商好离婚财产分割,这方面也是容易引......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


·司法鉴定的协议合法吗?
      司法鉴定想必您很熟悉,通常破案时候的指纹鉴别、法医鉴定等在案件中使用专业知识对一些现象进行鉴别的就是司法鉴定。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增多,......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