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一、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 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m2 以下112元,100m2 以下160元,200m2 以下208元,200m2 以上每增加100 m2 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 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 m2—800元/ 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 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二、互换房屋是否属于房屋交易
  
  房产互换以前在我国是以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开始的,当时人们主要是以生活方便、工作就近来达到互便互利的目的。到了今天,房地产互换不再是单纯的使用互换,房屋的使用权可以互换,其所有权也可以互换。房地产互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现实中有三类互换房屋,其关键点有:
  
  1、使用权房屋之间的互换
  
  关键在于产权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互换必须由国家经营出租单位同意办理。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益一方,按自愿协商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互换
  
  关键在于分清所有权性质。房屋所有权变更一方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到房地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常纳税,使用权不折抵价格。使用权需变更一方,到该房屋所有权人处申请变更,并需经该所有权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
  
  在这里关键是掌握交换价值对等与否。按照我国管理法规,交换产权房屋如经评估审定,价格相等则免交契税。如若交换产权房屋双方价值不等,根据国家有关契税条例,交换双方房屋价值差额,即价值高房屋价格减去价值低房屋价格,应该上交契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房地产互换不是简单的户权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互换,只有掌握了有关法规,才利于互换双方的谈判,使双方能够真正按需各得其房。
  
  对于房屋互换的交税方式,是按照房屋交易的收税标准计算的。只不过有些费用是可以房屋交换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就不同于在购买房屋时只是由买方承担的,或者是卖方承担。房屋交换的时候,最终还是需要看交换双方协议的结果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
      保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1、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2、......


·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所需要的手续及步骤有哪些?
      股权质押解除协议所需要的手续及步骤有哪些?一、股权质押解除的概念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五保户遗产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通常对未成年子女和精神病人才有必要设立监护人,而此时担任了他们监护人的,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对此,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支付......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甚至很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将其混为一谈,其实严格意......


·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侦查机关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由于案件侦查的需要,可能会对相关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刑事拘留。那要是行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再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常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遇到加班的情况,而对于加班的薪资以及时间应该怎么去计算,相信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就和我们一......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