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5年。二、何时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如果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法维权是十分必要的。三、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评定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伤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会选择进行伤残鉴定来保障后续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的赔偿等等。如果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异议的,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性,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较少异议的存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转账支票有效期是多久
      转账支票有效期是多久?在支票的分类当中包括了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以及转账支票等等,法律规定支票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对于其中的转账支票来讲,......


·产假期间遇车祸误工费有吗
      产假期间遇车祸误工费有吗产假期间你是没有误工的,单位也在给你发个工资,收入并未减少,所以误工费不能主张。但是,如果想主张误工费,必须有单位扣......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


·公积金贷款多久到账
      从提出申请开始计算,到成功放款,时间应该在20-30天时间。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信用部门还要对你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这个时间约一周;然后公积金管......


·法院退检察院侦查规定是什么原因
      一、法院退检察院侦查规定是什么原因法院退卷至检察院的情况是合理的。一般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提出退回补充侦查。但遇法定情形:如当检察人员发现提......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在我国单位不交社保怎么赔偿员工只要是和正规的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这一点是受到我国法......


·怎么应对商标侵权起诉?
      一、怎么应对商标侵权起诉?从主张的权利基础上讲,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应该首先确定原告主体及所主张的商标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子女在三岁内抚养权归谁?
      我国每年都有多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即使是有孩子的家庭,有时候也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都想亲自抚养子女,以尽到自己的义务。子女抚......


·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各地标准不一样,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财政部门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标准的通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
      遗嘱原件丢失可以撤销遗嘱吗?是可以撤销的,遗嘱的撤销同设立遗嘱一样是遗嘱人的自由,可以单方面进行,也可在生存期间的任何时间和地点进行。其方式和......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方式有哪些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可能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此时,就会产生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