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劳动法对加班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上班一族大家都知道,加班是工作常事,有的用人单位会根据国家的加班规定进行支付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即便是进行加班也需要根据国家的加班制度进行,超过规定的加班时间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用人单位会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广东省颁发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用人单位的法律行为,该条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那么......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
      依法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宣判也不会公开吗?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1.审判公开的例外:(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未成......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才好
      什么时候才会说到孩子抚养权问题呢,一般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要是离婚父母无法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由法院做出判决。那么离婚......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


·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什么?
      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什么?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应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


·营业外收入都是利得吗?
      营业外收入都是利得吗?一、营业外收入都是利得吗?营业外收入是利得,但不完全是利得。利得包含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利得,但是不能说......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
      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一、哪些途径能够转让股权给他人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


·当事人的土地征迁款属于遗产吗?
      当事人的土地征迁款属于遗产吗征地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


·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中,您或多或少的都签订过一些合同。比如与我们最最贴近的劳动合同,可能在你签订劳动合同是都没有仔细的看过相关的条款内容,就忙着签了。这是......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混泥土工程是诸多常见的工程的子工程,由于环境、施工工人等原因,混泥土工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通病,知识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