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法院执行时财产需要按照顺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法院执行财产的手段有哪些?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三、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只要是那些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财产分配的情形,一般都是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协商确定财产的处理,由于法院也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些财产的功能,故此一般都是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书一下达,任何的主体都是需要遵守该规定的,需要即可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案件执行程序是什么?
      非法集资问题是较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给民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当非法集资案件立案后,需要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判决以及对非法集资财产进行......


·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
      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一、支付宝贷款利率高吗1、付宝借呗日息0.045%,1000元年息约为90元,换算成年利率是16.425%。2、目前1年期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
      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一、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能否过百万是实际情况而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
      我们刚到一个单位上班的时候,在工作的前4天左右都是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在之期间会发现工作达不到自己的要求而想到离职,对于刚刚进入职场的大学生......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哪些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我国已进入了城市化加速发展......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
      乡镇企业融资的问题有哪些?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发展城市以外地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乡镇企业由于地理位置、信息传输、企......


·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时是有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规定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有哪些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事故频发,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也会处于高度重视的状态的。根据食品安全,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
      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以后,基本上就是夫妻双方需要在银行做一些转账,如果是房产分割的话,正常的进行过户就可以了。由于房产在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部分......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
      组织卖淫罪如何定罪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离婚后房产纠纷民事起诉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容易因为财产的分割而产生纠纷,而在财产纠纷当中要数房产的分割纠纷最大、最难处理了。此时我们建议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自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