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能出售吗1、不能,国有划拨土地私人不可以卖。2、因为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个人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法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制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在转让划拨土地的房产时,此时时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后向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是不能对房产进行转让的。其次就是划拨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让,除非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私自转让是非法的,法律上也不会承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公务员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公务员可以赔偿吗?可以获得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一、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


·公安申请检察院批捕多久有结果?
      一、公安申请检察院批捕多久有结果?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一旦获得批准则就可以暂时不被羁押......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一、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工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如何避免工程纠纷的发生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计算条款效力是否还在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金计算条款效力是否还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违约金条款并......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文明社会。合同作为一项制约双方权责的工具在签署审查时也有着相关的注意事项。由于审查合同时......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一、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股东委派产生的意思是由上级组织直接来派相关的人员到公司内部来担任股东,实际上他跟我们国家当......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这显然就与我们熟知的既遂不同。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同样如此。而法律中有规定,未遂与既遂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