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能否自行移送管辖?

法院能否自行移送管辖?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综上所述,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有资格受理案件,当法院拿到案件材料后,经过审核认为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自行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个不用通过诉讼当事人。如果法院没有移送,当事人认为管辖有误的,可以在举证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批捕后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
      一、批捕后监视居住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一严肃问题,我国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一严肃问题,我国制定了严格地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许多人并没有完全了解酒驾事态的严重性......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
      事故车拖走后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


·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
      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一、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报案吗?被公开个人隐私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哪些?一、起诉和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抢夺司机方向盘什么罪?
      一、抢夺司机方向盘什么罪?抢夺司机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的增资方式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的增资方式有哪些一、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的增资方式有哪些?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


·2023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很多城市,很多乡镇总是能遇到很多的勾机在工作,很多的工人都在忙活,很多的旧房子被拆很多的土地荒地被利用起来,这些都是我们的旧改政策所实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