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类合同,但是之后对方不能按期交货等违约事项,其诉讼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在此期间内没有提出诉讼请求,会被认定为是不想起诉。二、贸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即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互运行,法官可以随时主动地决定进入调解程序,且由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人和裁决者。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可以反悔。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调解的局限性表现在,如果不是通过法院或者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那么调解是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2、仲裁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做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仲裁制度的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只需要一次裁决就生效;证据要求不那么刻板,比如,如果有合理的逻辑链来做解释的话,那么复印件也可以成为证据,这在诉讼程序中是不允许的;仲裁员的构成特点是学者型,讨论问题比较透彻,仲裁的气氛相对比较宽松;仲裁最明显的优势还在于在涉外仲裁中,仲裁裁决在所有参加国际公约的国家中普遍适用。仲裁的缺点是程序性不是很强,还有就是费用较高。3、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诉讼的优点是程序性强,判决效力有司法手段保障。缺点是判决书效力有区域性,如果涉及到涉外,判决书在别国无效,在这点上不如仲裁。贸易行为在我国经济发展国际地位得以提升之后,就变成了一种很常见的经济活动,由于此类合同一般都涉及大道不同国家的民事主体,故此其行为,必须要严格的案宗一国或者是两个国家的规定进行,否则发生纠纷后极有可能不能得到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


·在公共场所扒窃刑事还是治安案件
      在公共场所扒窃刑事还是治安案件?扒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就是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
      想再婚只有离婚判决书能登记吗?只有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但需要等到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规定,离婚有两种......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


·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他项权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


·刑事自诉案件送达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


·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领证?
      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领证?男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不可以领证,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


·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


·一、能否约定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能否约定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谁来承担责任?
      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谁来承担责任?随着国家对酒驾行为的严格控制,现在很多人在喝酒之后就会找人代驾,很多时候代驾的行为降低了酒驾引发的事故的频率。......


·民事诉讼法开庭通知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开庭通知是怎么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立案成功的话,就需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的时间,之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通知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