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二、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1、自然人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经营罪的认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既是非法经营罪,那肯定跟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数额是有一定的关系的,如果违法销售的数额低于法律上规定的立案标准,那就只能按照一般的非法经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量刑一般就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会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处以相应倍数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


·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当事人无固......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是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


·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
      一、行政不作为能否到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分布)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奖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学金属于奖金的一种,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博士夫妻在参与项目研究中获得的津贴以及出书等......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可以立案一、诈骗多少可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法典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致力于解决民事纠纷,它使得群众在遇到相应事件时有法可依,结合实际情况来保障自身合法的权益。所以民法典的大......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新劳动法工作满十年开除员工如何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