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的相关探究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频繁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借贷也越来越多了,怎样才能避免或者是减少民间的借贷的纠纷呢?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先要确定对方是不是有能力来偿还。就是要对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先核实清楚,看看信用情况,如果是不守信用又缺乏还款能力的,我们就不要轻易的把自己的钱借出去,不然,就算是打赢了官司,可能也收不回他们的欠款。当事人要把借贷的相关证据保存好民间的借贷通常是在亲戚、同事及一些熟人之间,我们可能在出借的时候都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是没有书面的字据的。此外,我们还要把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行驶证和房产证之类的复印件保留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相关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候,原告需要提供书面的证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借条,如果没有书面证据的,就需要提供一定的事实性证据。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去起诉的,就不会受理。换句话说,没有了证据,借款的事实法院是没法来认定的,借出去的钱也收不回来。约定出合法的利息在借款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和容易因为利息产生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指出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利息或者是约定的不清不楚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相关利率和计息;如果是出借人把利息计入了本金,来做为复利的情况下,法律是不会给予保护的;还有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比银行的利率适当的高一些,但是,最高也不能够超过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的借贷其实也是可以不用给利息的,具体还要看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自然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也就是合同上没有明确的说明的,是会被视同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先前就在书面上或者是协议中明确的约定了是有利息的借款的,出借人就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本金和利息。不然的话,就会被认同为是没有利息的借款,而且出借人也不能要求借款人给他利息。还要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相关的规定指出,如果借款的时候有担保人,在借款的时间到了以后,出借人有还款能力的就由出借人偿还,如果出借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就要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所以,在借款钱先找到一个担保人,其实对于出借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因为,就算是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了,出借人还可以找到担保人,要求担保人赔偿。在担保中,建议大家约定相关的连带责任。这样更加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出借人。其中担保的主要方式就是抵押和保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东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每个省其实都出现过诈骗的情况,尤其是现在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的情况比较多,而在我国有诈骗行为其实不代表一定就构成诈骗罪,这要结合实际的犯罪金......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是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一方不论是立案侦查阶段还是服刑阶段,另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如果要以重婚为离婚理由的,......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范围是什么?该文书制作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都包括什么
      离婚起诉财产清单都包括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3.财务购买日......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而在定罪之后,就是处罚了。那么犯故......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车停路边被撞责任划分要分情况。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地其他车辆出行的,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全部由致害人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其......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手续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手续是怎样的1、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且告知辞退的理由。2、谈话要婉转,不要引起劳动纠纷。3、办理公司内部的离职手续,解除劳动......


·绑架、抢劫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绑架、抢劫罪的区别包括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都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
      企业倒闭怎么处理?一、企业倒闭怎么处理?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1、破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