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一、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
  
  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
  
  2、股东只能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将公司财产通过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转移给股东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公司资本保全原则,涉及违反《公司法》。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二、股东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圾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股东也不是到了年底坐等分红就可以了,大多数的股东所要付出的心血其实是要比基层职工多出很多的,有些股东是只负责出钱,还有一部分股东自己本身也有参与到公司的运营当中,除了是股东的身份之外,也凭借自己的能力给公司创造了效益,理所应当可以领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订委托融资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委托融资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


·认定工伤后如何残疾鉴定?
      认定工伤后如何残疾鉴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房产证按揭贷款要多久
      申请的房贷一般一个月就能下来。申请房贷的流程是申请人按约定比交完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


·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丧假具体有多少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


·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父母、继母虐待孩子、子女虐待父母的新闻见诸报端,轻者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是涉嫌刑事犯罪,而在认定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


·法律规定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
      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一项建筑工程最看重的就是它的质量,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就需要立即整改,否则就会留下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是建筑的基......


·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办理离婚吗?
      当夫妻关系破裂,已经确定无法挽回时,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但是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受到结婚后不平等待遇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时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工资贷款需要什么手续一、工资贷款具体手续手续包括: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工资卡、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另外的资产资信......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