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

一、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还有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重婚罪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有过错行为,因此涉及到重婚的一方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方,在无过错方对其进行举证的情况下,是可以索求相关赔偿的,因此重婚罪是可以随带对方所提出的精神赔偿等民事赔偿行为的。具体的精神赔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如今,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营利性机构,其还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科学发......


·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一、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离婚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


·交强险有偿赔偿限额吗?
      交强险有偿赔偿限额吗?有赔偿限额;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1、不能犯犯罪未遂比照同种罪名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因离婚而免除吗夫妻债务中,要是认定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清楚责任。但有时候夫妻离婚,可能会协商......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


·店名和连锁店的店名一样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但是如果在同一个工商局登记办理的话是办理不了的。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


·什么情形下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女方哪些情形可以拒绝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