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明确的区分两者之间的不同,有利于案件的发展,同时能更加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那么关于以上问题小编在此也为大家做出简单的介绍,如果还存有疑问的,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十四种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企业无法运营一直亏损的话,自然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为了减小亏损大部分股东都会要求企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在我们的生活中......


·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逮捕吗?
      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逮捕吗?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逮捕,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


·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
      寻衅滋事被害人不追究是否会被判刑?生活当中有些为人处事自私贪婪,做什么事情都完全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这部分人员,其实就最容易在社会当中亮成寻衅......


·目前最新的婚姻法规定都是一夫一妻的
      目前最新的婚姻法规定都是一夫一妻的,每个人只能有一位丈夫或者妻子,所以在结婚前注意要思考清楚对方是否你的终身伴侣,再去办理结婚证明。另外如果......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


·工伤认定 逾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一、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


·高空坠物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来现在大多数的人在生活中就已经是属于一种负重前行的状态了,除了要承受来自生活和工作上的压力以外,却还是要被一些根本就想象不到的意外事故所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