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公开宣判流程包括什么环节?

一、法院公开宣判流程包括什么环节?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不能简化公开宣判程序,更不能以送达的形式代替公开宣判的程序,公开宣判程序是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不能忽视或轻视这一环节,公开宣判程序应当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程序一样应该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的规定,公开宣判应当以当事人到庭由该案主审法官宣判为原则,其它形式为例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公开宣判程序:1、通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当庭审判率,直接对当事人宣判;2、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在休庭后的一定时间内宣判,休庭时通知当事人定时到庭接受宣判;3、如遇案情复杂,需合议庭合议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不能确定宣判时间的,应另行通知当事人到庭接受宣判。4、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到庭接受宣判,或因交通不便、地处偏远、增加当事人往来的经济负担等不必到庭接受宣判的,由法院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进行宣判。二、公开审判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公开审判是我国的一种审判制度。公开审判一般就是指开庭的时候允许旁听,在结束之后允许新闻媒体的相关采访。公开审判证明我国的审判制度的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也更加有利于群众监督,加大办案的相关效率以及质量。综上所述,对于严重暴力犯罪或者黑恶势力犯罪,法院可能采取公开审判的手段。在正式审判之前,法院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公布被告所犯的犯罪事实。公众可以到场参加宣判,在审判现场,法官宣告被告的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公开审判可以很好的打击犯罪分子气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被发现而强抢的行为应该怎么判定?
      一、盗窃被发现而强抢的行为应该怎么判定?盗窃被发现而强抢的行为在判定上如果出现了采取暴力手段继续实施作案的情节,则转变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
      侵犯名誉权时效是多长时间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离婚后哪些情形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男方家都是给付了女方家一定财物的彩礼作为结婚之用的。而要是男女婚后很快又离婚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了。那通常......


·商标侵权侵权数额怎样计算
      商标侵权数额的认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有的夫妻是因为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变淡了之后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是对分居离婚的条件做出了规定的。那么实践中,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有......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生活中,因为房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会小心谨慎,多数都会向法院起诉。但并......


·一、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都是什么?
      一、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区别都是什么1、定义不一样退休金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


·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可以买二套房吗
      不可以。如果你前一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你将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你现在可以申请商业......


·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


·诈骗定罪金额必须找被害人吗
      不是的。1、公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诉为条件。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