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一、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结构内容
  
  概述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
  
  首部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2)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事实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材料对诉讼案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的,如果在做出判决时认为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是不适合的情况时,也是需要将案件再次提交至审判委员再次进行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
      被法院保全了的房子能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


·最新的抵押担保协议范本
      最新的抵押担保协议范本抵押担保协议出借人(抵押权人):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影响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的影响:(一)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
      专利许可备案后是否能撤销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


·天露一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能有几个?
      天露一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能有几个公司本身是法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公司的董事长,也是一个。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在农村的每个家庭都只能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无非也就是在申请宅基地盖房的时候才要顺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放弃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抚养是一项义务必须遵守的是不能够放弃抚养权的。自愿放弃抚养权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孩......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涉林案件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


·商标法抢注修改的内容有?
      商标法抢注修改的内容有?恶意抢注是社会普遍反映强烈要修改的内容之一,最近对商标法修改的几次征求意见中,与会者的讨论又回到立法的基本问题上......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1、必须按......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故,并不一定就会过程医疗事故罪,也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医疗事故。不同的定性下对事件的处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