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

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
  
  一、什么情况下能保外就医
  
  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该怎么申请?
  
  (一)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分监区集体研究,上报监区审核,监区审核同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
  
  (二)医疗鉴定的诊断结论证明应由医院的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医疗鉴定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医疗主观证明、客观检查、化验等材料以及相关的病历复印件。
  
  (三)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
  
  (四)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应填写《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考察通知书》,发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对罪犯的监督和考察。同时,监狱应将批准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和原判法院。
  
  在申请保外就医的时候,提出的申请理由需要符合规定,否则的话也是不被批准的,至于用什么理由可以保外就医,很显然就要求符合规定的情形。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也明确规定了是不得保外就医的,这些情形主要就有罪行严重,引起了较大民愤的;为了逃避惩罚而在狱中自伤自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变更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


·精神病患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一般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在没有发放到位的情况之下,是不允许开始征地工作的。而且因为现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只要涉及到拆迁补助......


·什么样的案件适合自诉?
      什么样的案件适合自诉?一、什么样的案件适合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


·无证卖药多少金额立案?
      一、无证卖药多少金额立案?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受伤起诉的时间是一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根据《......


·偷窥违法吗,怎么预防偷窥?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某某人因为偷窥他人隐私被抓并被治安处罚,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偷窥罪,很多人就想当然的认为偷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的范围当发生劳动争议,在我国存在需要先进行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进行诉讼的规定。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似乎可能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