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人们吸毒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人们吸毒的危害有哪些吸毒的危害有以下:1、吸毒对身心的危害吸毒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此外还损伤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2、对社会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吸毒者,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破坏,毒品活动还扰乱社会治安。3、对人格的危害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者发作时,大都会不顾廉耻,丧失自尊,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他们普遍丧失正常的人生观、价值观、人格扭曲,难以自拔。即使是很有才华的人,一旦吸毒,就等于掉进了死神和魔鬼的陷阱,都不可避免走向堕落的深渊,从而毁掉自己的生活和前途。二、吸毒的预防一级预防是针对普通人群的预防,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口号、招贴画等。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有关毒品和毒品危害的课堂教育。二级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这种预防活动重在促进预防对象的健康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形成抵制毒品的能力。三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毒品需求,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的,包括为吸毒者提供脱毒(戒毒治疗)、康复、重返社会、善后照顾等一系列的服务,以期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预防吸毒的各种并发症。吸食毒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对自身的危害以及家庭社会的危害尤为显著,吸毒也是我国历年以来都严厉打击的犯罪事实,一旦发现有吸食毒品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严厉的惩处,同时针对吸食毒品的程度,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戒毒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有哪些特征?一、行政仲裁解释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


·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一个人需要多久变更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一个人需要多久变更时间为30个工作日。办理前提是: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1、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


·在我国婚前财产也要分割吗?
      在我国婚前财产也要分割吗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


·社会抚养费可以缓交吗?
      虽然说我国目前对于二胎已经放开,但并不代表取消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如果夫妻生育的孩子数量超过政策的规定,对于这些超生的孩子,其父母要为其缴......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各级政府跟随当地的民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都极大程度上的保障了民生。就拿刚刚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是......


·债权可以做质押担保吗?
      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吗在借钱给他人或找别人借钱时,双方所产生的关系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需在与债权人约定的时间内对其债务进行还款同时债权......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一、老人去世农村土地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作两倍来进行一定的赔偿金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


·没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在实际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外,同时还要结合父母的经济收入。于是有的人在自己失业下岗之后,觉得自己没工资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