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一方工龄买房属个人财产吗?
  
  夫妻一方工龄买房,不属于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用工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法律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明确提出了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所以用一方工龄在婚后买房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双方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是不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雇佣的未满16算童工吗?
      单位雇佣的未满16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丧失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界定丧失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界定丧失继承权如果能在以下的情况就判断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
      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就交付房款、交付房屋的时间做出约定,而要是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会构成违约。实践中,要......


·一、离婚协议侵犯他人财产如何诉讼?
      一、离婚协议侵犯他人财产如何诉讼?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


·借贷的介绍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人们只愿意将钱借给比较熟识的亲朋好友,而不愿意借给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时候借款就需要亲朋好友......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多少,是广大被拆迁户所关注的焦点,关系到个人利益。那么国家是以什么标准来进行补偿,作为直辖区的重庆......


·敲诈勒索罪如何起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以恐吓、要挟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勒索,迫使其交出财物。当我们遭受此类案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公诉。......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一旦工程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应该按照规......


·敲诈勒索1000元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1000元怎么处理?一、敲诈勒索1000元怎么处理?敲诈勒索1000元,不够刑事立案。敲诈勒索一千元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应由公安机关根......


·未涉及人员伤亡:
      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


·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多久去税务局 ?
      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多久去税务局?一、新注册公司税务登记多久去税务局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逾期罚款处理,会酌情被处以2000元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