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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车辆所有人

谁是车辆所有人,而且对车辆拥有运行支配的权利,那么就认定谁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二、谁有对车辆运行获取的利益的归属权,谁就应当被认定为赔偿义务主体。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主体确认非常复杂,这里具体总结出以下部分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或者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做为车辆运行支配权利人和车辆运行利益的拥有者,理应成为赔偿义务主体。2、在没有经过车辆所有人允许,私自驾驶车辆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一种是受雇人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应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履行赔偿责任,而后可根据与受雇人的合约条款对其进行追偿;另一种是和车辆所有人没有雇佣关系的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事故的,责驾驶人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3、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赁或者借给别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双方都是车辆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则驾驶人员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4、车辆买卖没有过户,买方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虽然名义上卖方还是车辆所有人,但是他已不具备车辆行驶的支配权和利益获得权,所以买方应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5、车辆在维修或委托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的支配权交给修理厂家,那么维修厂家应该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6、车辆在丢失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车辆所有人不对事故负任何责任,盗窃车辆者确认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7、车辆被所有人做为抵押物被质押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发生事故时的车辆使用人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车辆租赁经营公司将车辆发包给承包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双方分别拥有车辆的支配权和利益获取权,所以他们之间属连带责任,共同做为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对事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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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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