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一、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借条的名称最好不要写成欠条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要写清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三)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利息约定在借条中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条分为了有偿借条与无偿借条两种,若是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不清楚,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按照无偿借贷处理。而借条也可以当做是简易版的借款合同,那么就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在签字之后只能是成立,实际出借人给了借款给借款人之后,那么才会开始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当今社会职场压力大,对于工作紧张的上班族来说,有个头疼脑热也是正常现象。有的人借着身体不舒服,伪造假的病假单,向单位......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有哪些内容追尾是最常见的一种交通交通事故,当交警进行处理以后会根据事故责任双方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追尾事故......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


·如何假释,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假释
      说到如何假释的问题,更多的是指假释需要满足的条件。毕竟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的制度,可以说对罪犯是比较有利的,但此时适用假释也不是那......


·贷款诈骗20万如何量刑
      贷款诈骗20万触犯贷款诈骗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规定军人判刑有缓刑吗?
      法律规定军人判刑有缓刑吗?也是可以判缓刑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


·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作为劳动者而言,当我们进入企业生产劳动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都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医疗保险就是社保的其中一个险种,而国家规定,医......


·存款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吗?
      存款继承公证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吗?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法定继承人到场,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


·离婚财产分割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不会希望自己的婚姻最终会以离婚收场。但现代社会,双方如果确实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尽早离婚也可以迟早止损,两个没有感情......


·偷砍树木最低立案标准是什么
      偷砍树木最低立案标准是什么肆意破坏砍伐树木,数量较大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破坏者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管制,并赔偿金额。数量巨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