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

一、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法律意见书是怎样的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审查批捕条件:1.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2.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批捕或者决定逮捕。证据不足的认定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二是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三是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作到言之有物,即使没有收集到实物证据,也要把各种言词证据中所涉及到的人、财、物的来源和去向加以说明。如是否确有此人?以及案件所涉及的钱、财、物有无可靠的来源和下落等等,不能只靠言词证据定罪处刑,有供无证,只有证言,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实物证据验证,或曰没有必要的证据说明各种实物的来源和去向,均可视为证据不足。当然,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犯罪分子作案不留现场,案中实物消毁或者挥霍已尽,往往没有实物证据可查。针对这种情况,仍要贯彻实物验证法则,没有直接的实物可证,可以收集相应的间接证据(或曰情况证据),说明确有此人,确有此事,确有此款,确有此物等等,总之,不能只靠口供或几个言词证据定案。我们认为,一个案件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不能定罪处刑,只有被害人的陈述也不能下判,只有一个或几个证人证言证明,都属于没有达到证明的标准,均可叫做证据不足。综上所述,对于不符合批准逮捕的人员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当然在法律意见上也会给出不批捕的相关的理由,这也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主张举证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事实充分,且有合法合理的证据。综上所述,对于不符合批准逮捕的人员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当然在法律意见上也会给出不批捕的相关的理由,这也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主张举证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事实充分,且有合法合理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我国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主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平等的,实际我国大多数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知都是非常简单的,有一部分人并不清楚劳动关系的主体是......


·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大吗?
      一、取保候审不批捕缓刑几率大吗?从司法实践来看,只有罪轻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机会就大一点,但不是必然,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判刑的话被判......


·实践中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程序可以说是通过起诉离婚状启动的,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离婚状。那您知道这个起诉......


·2023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3千多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


·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办好离婚手续后,子女的抚养权就有了归属,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所有。男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享有探视权。出于对子女的疼爱,有时候,男......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判定公司是否应该发工资而不受劳动合同的限制。以一月为限,工作一个......


·老人不愿意立遗嘱怎么办?
      老人不愿意立遗嘱怎么办?老人不愿意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土地担保规定是可以通过提供一些财产来进行担保,比如说房屋。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有人经常会选择农业银行贷款,银行贷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有人经常会选择农业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可以缓解暂时的压力。农业银行有自己规定的贷款利率,了解银行贷款利率对贷款有很大的......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
      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一、父母二婚第一继承人是谁?配偶、子女、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支撑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支撑是什么?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