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有生老病死

人有生老病死,死亡又分为很多种,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等。人在死亡之后,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是两个绕不开的话题。债务人在死亡之后的债务可能是他在生前背负的相应的债务,也有可能因为丧葬死后留下的债务。
  
  在国外,无论是财产还是债务,都属于死者的遗产。而在我国的遗产继承中是不包括债务继承的,但通常来说,继承人有替死者偿还债务的义务。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只限于他所继承遗产中能够偿还的范围之内。如果债务非常大,超出了所继承的遗产金额,则超出的部分则不予偿还。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已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不予偿还债务的情况。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请求,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偿还债务的额度是需要在遗产继承的金额范围内。如果继承人自己愿意偿还全部债务,也不受此限制。如果债务人死后的遗产,还清欠债之后仍然有多余的财产,这部分也可以仍然由继承人来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人不只一个,承担债务的时候也需要根据比例来还清欠债。并且如果债务人借债的原因是为了支撑家庭,成员都应担负还清债务的责任。
  
  在我国民法规定中债务人死亡之后,债权人如果想要起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首先起诉人必须是案件直接利益相关人或机构组织。
  
  2.其次,必须要明确案件被告的身份。
  
  3.还有一定要详细阐述自己的法律诉讼请求和案件的现实情况。
  
  4.最后还要确定提起诉讼请求的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畴之内。因为涉及到债务人死亡,这种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关注的重点就是被告是否符合起诉的资格。如果起诉人将已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
  
  根据民法规定:
  
  1.公民在死亡之后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也无法成为案件的被告。除非起诉人,选择其他人作为被告。若起诉人执意要将已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那么法院会驳回原起诉人的请求。
  
  2.起诉人可以将债务人的多个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法律诉讼请求。
  
  3.债务人死亡的一切的财产遗产等各项权利都属于继承人。部分债务一般也会由继承人来承担。
  
  4.在遗产继承之前,需要先偿还债务再进行分割,以避免后续的各项问题和麻烦。可以在遗产分割完成之后,根据遗产继承比例,再协商债务承担的比例。
  
  5.一般法院会将所有的继承人列为被共同被告,参与案件的判决中来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继承人早已放弃继承遗产,也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已明确表达出来。那么继承人就没有偿还债务人生前债务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不应该将此继承人作为被告参与法律诉讼。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债务的法律知识,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了以下内容,赶快去点击查看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通常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
      喝了酒后多久能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


·刑事诉讼法追诉期都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在审理刑事案件或其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较大的案件的一部主要依据法律,相关的法律追诉时效也有着一定的要求和期限的。那我们该如何进......


·高空坠物开发商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开发商物业有责任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诽谤......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四要素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四要素?(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


·转让股权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股权注意哪些问题一、股权转让的合法性(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


·开车玩手机是危险驾驶吗
      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


·国家开放的二胎政策如今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逐步的落实到位了
      国家开放的二胎政策如今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逐步的落实到位了,所以说,各省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条例肯定也会产生适当的变动的,不过社会抚养费肯定还......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2、16-18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